欢迎来到010在线作文网!

高校学生音乐审美能力培养初探艺术论文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一、高校音乐审美能力培养的实施原则

高校学生音乐审美能力培养初探艺术论文

  高校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是根据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教学目的和艺术美育实施过程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美学原理、美育原理、教育学原理为理论基础的。它主要是我国社会主义音乐艺术美育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同时也吸收了古代和外国音乐艺术美育实践经验中有价值的部分。音乐美育的原则是音乐艺术美育基本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实践性的有机结合。音乐艺术美育的基本原则是:

1德、智、体、美等诸育统一的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全面育人,正确认识德、智、体、美诸育的关系是基础,正确处理德、智、体、美诸育的关系是关键。因为德、智、体、美是全面育人的核心内容,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党的教育方针中诸育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育在相互关联中的最大功能,充分挖掘各种课程教学中的育人功能。要使诸育融为一体,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决不可将他们分割开来,对立起来。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偏离任何一方,对人的全面发展都是有害的。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目标,不仅要求学校正确处理德、智、体、美等诸育之间的关系,把德育放在首位,而且还要求正确处理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修养与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术学习的关系,正确对待学习、生活和科学健身等问题,高度重视高尚道德情操与健康审美情趣的培养,在注重理论知识和职业技术学习的同时,加强实践锻炼,在学习生活实践中养成健康向上的文明习惯。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学校的教育培养和学生的学习锻炼,最终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

  理论和实践是描述人类社会活动的特征的一对基本范畴。人类从事任何活动,必然包括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理性的、动脑的方面,也必然包括具20体的、归纳的、行动的、感性的、动手的方面。正如上和下、左和右、正和反一样,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缺一不可。如果两者脱离,衔接不上,就做不好事情。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第一基本观点,任何正确的理论认识都需要经过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实践是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任何教育都不能违背这一原则,音乐美育也不能例外。人类几千年来积累了大量的知识和技能,任何人不可能事事亲历。所以,把总结好的知识和技能,以课堂讲授的方式由教师直接传递给学生,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然而,如上所述,理论和实践是不能脱离的。现在我们的教育领域中的问题是:实践方面在很大的程度上被忽视了,学生只从理论的方面接受知识,而没有亲身的体验和感受,这样是不可能深刻地、有效地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学到的东西只是空洞的、不实用的条条。现在大力强调加强实践环节是非常必要的。教学中在理论教学加强学生对音乐审美能力的基础上,更要强调学生在的实践认知中对音乐的审美能力的提高,强调实践环节并不是忽视理论的学习,恰恰相反,只有加强了实践环节,才能使我们在理论的传授和学习上得到有效的支持和保证,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我们的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素质,包括理论学习和审美的水平。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一个正确的认识,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即由物质到精神、再由精神到物质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实践是检验理论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凡教育都不能背离这一原则,音乐美育当然也不能例外。在音乐美育过程中,要坚决反对“为艺术为艺术”,反对形式主义和唯美主义,反对“纯技术”的观点。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去开展艺术美育,强调学以致用,将认识和实践、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提高审美文化水平,培养完美的个性。

3.情感与认识相统一的原则。

  我们知道,音乐美育作为一种情感活动,总是离不开认识活动的,情感的每一次净化都需要认识活动参与。因此,音乐美育只有坚持情感与认识相统一的原则,将审美认识活动融入审美情感体验之中,才能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音乐美21育作为一种认识活动,不同于一般的逻辑认识,自始至终都以形象思维为主,审美心理包括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因素,其中情感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其他心理因素都围绕着情感运动,艺术美育的动因和目的也离不开审美主体的情感体验,从而使整个艺术审美过程浸染上浓郁、强烈的情感色彩。因此,艺术美育只有坚持情感与认识相统一的原则,将审美认识融入审美情感的体验之中,才能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4.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适应的原则。

  即要在实施音乐美育的过程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二者由矛盾达到统一的原则。这是在音乐美育实施过程中把美学的特点和教育学的特点有机地结合而提出来的原则。由于音乐美育是与美感有着密切关系的一种特殊的教育,而人的美感,又是由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所构成:一方面,必须有客观的审美对象的存在作为前提;另一方面,审美主体还必须有审美需要以及相应的主观条件。因此,音乐美育同样必须具有这两方面的条件,即审美主体(受教育者)与审美客体(教育内容、教育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审美客体是不以审美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第一性的。坚持审美主体与客体相适应的原则,就必须按照受教育者生理、心理发展的阶段性、顺序性的客观规律来开展美育活动,亦必须根据审美主体的不同年龄阶段,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审美对象作为实施美育的内容和手段,并且采取相应的途径和方法,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然而,审美客体之所以能够被欣赏,并使主体能从中受到教育,主体的主观条件亦有着特别突出的意义。首先,主体要有审美或受教育的需求;其次,主体要有健全的、社会化(人化)的审美感觉器官,这主要指能欣赏形式美的眼睛和感受音乐美的耳朵。总之,坚持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适应的原则,就是要在它们之间架起一座感情交流的桥梁。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审美主体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育,由接触者变为接受者,也只有这样,审美主客体双方才能由矛盾走向统一。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shiyongwen/1928360.htm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zaixianzuowenhezi@gmail.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