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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曲式与作品分析教学评价体系的探讨论文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内容摘要:如何完善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的教学评价体系,笔者借鉴美国教育家布卢姆的教学评价体系进行了探讨与研究。

  关 键 词:曲式与作品分析 布卢姆 诊断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 总结性评价

  教学评价是依据一定客观标准,通过各种测量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对教学活动及其效果进行客观衡量和科学判定的系统过程。它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学效果如何?学生是否掌握了预期的知识或技能?教学目标是否得以顺利实现?等等,都必须通过教学评价这一必要的手段来加以验证。教学评价的类型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和标准,针对不同的对象可以划分出不同的评价类型。美国教育家布卢姆认为,教学评价的作用主要是用它来改进教与学。根据教学评价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同,他将教学评价分为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这是基于教学评价为教学活动起着提供反馈信息、检验教学效果,以及能同时发现问题,为进一步的教学工作或修正教学安排提供依据等重要作用。

  一般情况下,许多专业院校及高等师范院校从事曲式与作品分析教学的教师,只是在学期结束或课程结业时,才对学生进行总结性教学评价,其作用更多的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这种单一的教学评价运用,显示出局限性和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及时获得教学信息反馈,学生也不能及时了解自身的学习效率,从而不利于促进整体教学的效果。本文从三种教学评价方面,对完善曲式与作品分析的教学评价体系进行了研究。

一、合理运用诊断性评价

  诊断性评价主要是指在学习前对学生的学习准备状况进行了解而实施的测定。它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学生是否具有新的教学目标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确定新学习之前学生所具有的基本能力和起点行为。其试题的难度较低,实施的时间是在课程开设之前。

  从严格意义上讲,对某一作曲家的某一音乐作品进行分析,除了要对其所处的历史时期及创作风格和特征有所了解外,还要熟悉乐思发展的基本手法(包括复调写作基础知识),具备和声的分析和调式调性的辨别能力,以及管弦乐器法的知识,等等。因此,学生在学习曲式与作品分析课之前,应该具备扎实的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即从乐理、音乐史到其他“三件”(和声、复调和配器)作曲理论知识。但是,许多专业院校及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学计划中,往往将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设置二或三学年(四年制本科),即紧接和声学课程之后。就此而言,学生至少应具备较好的和声学知识。每一届学生受自身成长环境、学习氛围与风气,以及其他课程教师的教学效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学习方法、学习态度与积极性,以及基础知识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因此,在教学曲式与作品分析之前,教师利用诊断性评价,及时了解每届学生的基本状况,从而调整好教学策略与方法。

  测验是教学评价方法中一种常用的方法,它有标准化(专家制定)和非标准化(教师自定)之分,以下就是笔者自行设计的一套非标准化测验:

  (一)多项选择题,根据所听的音乐回答以下问题:

  1.对这首格里格管弦乐作品《苏尔维格之歌》的结构划分描述正确的是()。

  A.乐曲有引子和尾声

  B.乐曲有引子,但没有尾声

  C.乐曲分为一段,并且有重复

  D.乐曲分为两段,并且有重复

  E.乐曲分为四段

  (二)根据所给的钢琴作品:贝多芬《第二钢琴奏鸣曲》Op.2 No.2第三乐章的呈示部,分析其和声和调性布局:

  1.和声分析标记在乐谱中;

  2.其调性布局为:

  以上非标准化的、诊断性的测验题,有以下考虑:(1)题型选择要体现出目的性。选用具有思维引导和暗示功能,同时具有判断的复杂性的多项选择题,目的是测试与该学科要求一致的判断能力;选用分析题是由于该学科教学中,乐谱分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占有教学过程比例较多的教学环节。(2)测验方式要体现出全面性。选择一首管弦乐作品,播放音响判断其基本结构,测试其听觉分析的能力;选择一首钢琴作品,不播放音响,测试其乐谱分析的能力。(3)测验内容与难度要体现出合理性。格里格《苏尔维格之歌》有管弦乐和声乐体裁两种,是学生所熟悉的名曲之一。在学习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之前,通过选择题的形式,限定性地让学生判断所熟悉的音乐作品的基本结构,是具备合理性的;贝多芬《钢琴奏鸣曲》OP.2 No.2中的和声难度与学生所学过的和声学课程也是相匹配的。

二、积极运用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主要是指在教学进行过程中,为改进和完善教学活动而进行的对学生学习过程及结果的测定。积极运用形成性评价作为一种提高教学效率的手段,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及时获得对教学效果和教学所存在问题的信息反馈,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学生所学的知识或技能。

  形成性评价一般采用非正式考试和单元测验两种方式,但它注重的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测试,注重利用测量的结果来调整或改进教学,使教学在不断的测评、反馈以及调整中趋于完善,而不是强调评定学生的成绩等。但在教学策略上,要使学生的形成性评价的成绩与终结性评价的成绩“挂钩”,以便控制学习积极性差的学生保持较好的学习态度。

  在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评价主要是以布置课后作业的形式为主。但由于课后作业一般由学生自主完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有学生相互抄袭作业的现象发生。因此,每一次在教师的监督下的非正式考试或单元测验对教学的有效进行变得更加重要。

  在曲式与作品分析的教学中,教师在课堂上所讲解的原理和所举的相应例子,大都是典型的和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即共性的。而古今中外大量的音乐作品中,每一个作品几乎都在共性的基础上又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学生在课堂上听教师讲授和分析音乐作品时,常有“哦,原来如此”的领悟。而一旦自己独立分析音乐作品时,又感觉“一头雾水”、不知所措。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学生对曲式类型构成的基本原理理解得尚不够透彻,也缺少直接的感性认识,再加上每个作品的个性特征的干扰作用。因此,想要使学生很好地掌握某一曲式类型的结构原理,并获得音乐分析直接的经验和判断能力,课后学生还很有必要独立地进行大量的作品分析。笔者在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的教学中,积极地要求学生认真地完成每一次的课后作业,并且在每完成一个单元或一种曲式类型的教学时,就进行一次单元测试,其测验以下面两种方式为主:

  1.指定一至两首具有完整曲式结构的音乐作品,要求学生从整体曲式类型与相应的段落划分、主题材料的特征及其发展、和声序进以及调性布局等方面进行分析。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某一曲式类型的结构特征,引导他们从何种角度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从而培养学生的音乐分析与判断的能力。

  2.给一个主题动机,用某一曲式结构类型创作一首音乐作品,其体裁可以是教师指定或随意。这种作业或测验方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评价手段,它可以进一步使学生深入地、有切身体会地了解某一曲式类型的结构特征,同时也培养了学生音乐创作的能力。

  笔者使用单元测试这一形成性评价进行教学,从某种程度上是受中学教师的教学方式的影响。笔者之所以坚持用之的目的并不是培养学生的考试能力,而是因为这种在教师的督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所进行的单元测试,可以凝聚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思维与创造力来集中地、有效地锻炼学生的作品分析能力的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较多的按要求完整地写作“分析报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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