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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应急预案(3)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作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4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市、镇(街办)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并及时向宜昌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市、镇(街办)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3.1.5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镇(街办)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市、镇(街办)防指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市、镇(街办)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发生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涵闸口和交通闸口。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行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镇(街办)防指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常规抗旱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行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能够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隐患、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人工河、分行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管辖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市防指组织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年4至10月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办)、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快速转移,并报本地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渍涝灾害预警

  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镇(街办)防指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并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5分行洪区预警

  1、百里洲防指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并上报市防指,按审批权限组织审定执行。

  2、地方和防指按照上级防指命令运用分行洪区时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镇(街办)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镇(街办)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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