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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堤建设工程检查情况分析论文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按照《八部委对建筑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由水利部为组长单位,国家计委、监察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民航总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2002年9月2~16日,对湖北省、安徽省的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和长江干堤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期间,联合检查组分别听取了湖北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和长江干堤工程建设总体情况的汇报;分别听取了武汉市水务局、荆南长江干堤建设管理办公室、安庆市水利局、芜湖市水务局关于长江干堤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犑档丶觳榱宋浜骸⒕D稀安庆同马、芜湖繁昌四项长江干堤工程建设现场;分别召开了由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查阅了四个项目的设计、建设、招标、监理、施工、合同、质量管理等资料。检查期间,共组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交换意见会13次;实地检查工程4项、工地现场近20处。

  从检查情况看,湖北省、安徽省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建设方面的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水利建筑市场较为规范;在长江干堤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治意识较强,建设活动行为较为规范,工程建设速度快、质量好。检查的主要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情况

  湖北省、安徽省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方面,从宣传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完善规章制度,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强化监理工作,严格合同管理,积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加强质量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湖北省针对过去水利建设中出现的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和进入水利建筑市场的施工队伍庞杂、混乱的状况,及时制定了水利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了长江堤防建设合同管理,严禁长江干堤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非关键工程或非关键部位需分包的,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审批,且分包工程量严格控制在承包合同工程量的30%以内,同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安徽省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职责不明确、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省水利厅多次下发通知对江堤建设和全省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组建工作进行整顿,各地市和省直项目法人单位进行了积极的整改,项目法人的组建和管理行为得到逐步规范,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两省还大力整治了招投标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规范了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严格了对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申请的审批,组建了省级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实行了专家评标制度,规范了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积极推行了建设监理招标和招标代理工作,同时还开展了设计招标试点工作。

  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两省在宣传贯彻执行水利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举办了强制性条文骨干培训班,对全省地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技术负责人,各水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同时,各单位专门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以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工作为契机,各地进一步加强了质量管理。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表明:湖北省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已完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率为65.6%;安徽省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已完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率为76%。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质量也符合规范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还将强制性条文写入合同文件中,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采用返工和经济、行政处罚措施。

  3.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近几年,湖北省在长江干堤工程建设过程中,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起,涉及相关人员37人,其中违法案件4起,涉嫌人员23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7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有16人;违纪违规案件4起,涉嫌人员14人,均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责任单位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安徽省先后对全省14个市30多个重点项目进行了巡查和跟踪调查,根据巡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起到了预期的监督检查效果。认真进行了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的调查了解和查处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单位招投标不规范、工程质量等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并督促项目法人进行了整改。

  长江水利委员会先后对33起举报和反映进行了调查核实。

  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1998年以来,为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形势需要,湖北、安徽两省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打破地区封锁,放开水利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从外省、外系统引进了一大批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监理队伍参与水利建设。据初步统计,目前在湖北省境内已有180余家外省、外行业施工企业通过投标的方式中标参加了湖北省水利工程施工;在安徽省境内仅长江堤防工程就有37家外省、外行业施工企业通过投标的方式中标参加了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在长江水利委员会承建的重要隐蔽工程的建设中,有9个行业的93个施工企业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参加了工程的建设。

  在开放水利建筑市场的同时,两省及长委加强了对招标投标活动和市场主体资格的管理。一方面要求评标办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公开评标标准,评标办法中不得对外省、外行业的施工企业有歧视性条款;另一方面,严格资格审查,严禁无证、越级或挂靠承接业务,从源头上治理了扰乱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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