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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防汛应急预案(3)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6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预报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350毫米;

  (2)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达32.5米,且继续上涨;

  (3)重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且继续上涨;

  (4)重要水库、城市防洪工程、铁路、国家级公路沿线水库之一发生重大险情;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与区各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预报日降雨量15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50-350毫米;

  (2)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达31.5米,且继续上涨;

  (3)重要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且继续上涨;

  (4)重要水库、城市防洪工程、铁路、国家级公路沿线水库之一发生较大险情;

  4.3.2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与区各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预报日降雨量100-150毫米;

  (2)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达30.5米,且继续上涨;

  (3)重要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且继续上涨;

  (4)重要水库、城市防洪工程、铁路、国家级公路沿线水库之一发生一般险情;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与区各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预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

  (2)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达29.5米,且继续上涨;

  (3)重要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且继续上涨;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与区各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部。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3.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6.3经市防汛指挥部或省防汛指挥部采用或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指挥和调度

  我区各级防汛指挥部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区级防汛指挥部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临时现场指挥部。

  4.8抢险与救灾

  对发生的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安全防护

  1.各级各部门,竟成镇、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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