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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防汛应急预案(4)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4.9.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和防汛动态信息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

  4.12应急响应结束

  4.12.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城区、乡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汛情发展情况,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酌情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应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部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2.4防汛抗洪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应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

  5.应急保障

  5.1抢险与救援保障

  5.1.1对重点险工险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竟成镇防汛指挥部应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由防汛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

  5.1.2区防汛指挥部、水库管理单位、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组建抢险队伍,满足防汛抢险的需要。全区各级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5.2应急抢险队伍

  5.2.1抢险队伍是指区及竟成镇、各街道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区人武部支援地方的抗洪抢险队伍。区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在汛前必须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竟成镇、各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5.2.2竟成镇、各街道防汛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主,由各街道(竟成镇)武装部长带队,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并建立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人员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区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5.2.3区防汛指挥部会同武装部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调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发生洪涝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首先按照自救为主,外援相助的抢险原则,以各部门、各单位的抢险队伍为主,并在汛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抢险方案。紧急防汛期间,区防汛指挥部视具体情况依法调用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所有参与防汛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

  5.3医疗卫生保障

  5.3.1洪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病处理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汛前,区卫生局应制定救灾防病方案,下发各医疗卫生单位,并且要督促落实。区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救灾防病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救灾专门人员,抢险救护车,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救灾抢险中去。

  5.3.2救灾以及灾后的疫情监测、防疫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消毒,检测食品及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必要时可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来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对受灾地区洪水过后要及时组织对灾区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尽快符合卫生标准。

  5.4治安、道路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由公安、工信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由民政、公安、住建、工信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物资保障

  5.5.1防汛物资按分级原则储备

  1.防汛机构、山塘、水库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区防洪重点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

  2.区防汛指挥部储备的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区内遭受较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区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区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5.5.2物资调拨

  1.区防汛指挥部和各街道(竟成镇)防汛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制度。小型水库防汛抢险物资由竟成镇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调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防汛抢险物资。

  2.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抢险单位向区防汛指挥部提出申请,经防汛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由防汛物资储备单位组织实施。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必须出具文字报告,内容包括:申调原由、物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签发人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再补办文字手续。一般情况由申请调用单位自组运力提货;紧急情况可申请区防汛指挥部组织运力送货。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请求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6资金保障

  5.6.1区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5.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汛投入。

  5.7社会动员保障

  区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紧急防汛期,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竟成镇、各街道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5.8培训和演习

  5.8.1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竟成镇、各街道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区人武部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人武部统一安排,区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8.2演习

  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特别是对易发地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以检验、增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6.1.1区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区、乡镇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6.1.2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区洪涝灾害后的统一调度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及善后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4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区防汛部门应针对当年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珠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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