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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利维坦 无支配自由及其限度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摘要] 霍布斯的利维坦假说为后人思考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经典版本, 也产生了利维坦困境。借助于两种自由概念,伯林强化了利维坦困境。罗尔斯的新契约论自由主义国家干涉理论和佩迪特的新共和主义最低限度国家理论分别为解决利维坦困境提供了意见相左但立场鲜明的方案。罗尔斯认为,国家或权力主体对公民权利或自由的限制、干涉和支配是必要的,这构成差别原则的可预见结果。佩迪特则提出了无支配自由理论,试图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虽然佩迪特表示无支配自由理论可以同罗尔斯的初级产品理论兼容,但实际上它是诺齐克所有权理论的新共和主义版本。正像诺齐克的天赋所有权理论不兼容于罗尔斯的初级产品理论一样,无支配自由理论不兼容于初级产品理论,佩迪特在解答利维坦困境上并不成功。

  [关键词] 利维坦; 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 初级产品; 所有权; 无干涉自由; 无支配自由

  最近,佩迪特提出了所谓“无支配自由”的第三种自由概念,以解决霍布斯在构想契约论时产生的权力主体(君主或国家)必定干涉、支配和主宰权利主体(臣民、公民或人民)的利维坦难题,化解伯林揭示的20世纪人类历史所强化的“国家权力强盛而人民权利虚弱”的现代性焦虑。2013年10月31日,在浙江大学举办的以“论三种自由”为题的学术讲座中,佩迪特对自己的自由观做了重新概括。

  那么,佩迪特是否成功地破解了霍布斯留下的利维坦难题,化解了伯林揭示的现代性焦虑呢?这正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本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讨论霍布斯克服丛林法则,解决近代国家主权正当性问题的利维坦方案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维坦困境,伯林通过对两种自由概念的讨论强化了而不是解决了利维坦困境,反映了20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现代性焦虑;第二部分讨论罗尔斯为解决利维坦困境而提出的差别原则和初级产品(primary goods)理论;第三部分讨论佩迪特的无支配自由方案,笔者认为它只是诺齐克的所有权理论的新共和主义版本。

一、 利维坦困境和摆脱权力支配的自由

  科学家通过观察动物行为来猜想人类祖先的原始生活,他们的发现会让道德家们感到失望。因为在原始自然状态下,进化为高级动物的行为在道德上并不一定文明或高尚。动物行为研究者德吕舍尔通过长期观察发现:“有些人错误地相信:动物在进化序列中的地位越高,这种动物就越聪明,他们的行为也就越值得赞赏。但实际上,作为与人类亲缘关系最近的动物,黑猩猩的性行为其实根本谈不上有教育意义。如果他们知道这一点的话,他们将会很失望。显然自然法则并不遵从人类的道德偏见。一种动物进化得比较‘高等’,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会比其祖先们‘高级’。” [4]290这一发现否定了有关人类的智能发展与道德能力发育齐头并进的观点,印证了霍布斯有关自然状态的假说,为强调处理人们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他律而非自律策略提供了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

  伯林则以“狼的自由往往是羊的末日”[13]43隐喻替换了霍布斯“狼与狼的关系”隐喻。借助于隐喻主体的转换,伯林成功地改变了政治哲学的主题。同霍布斯相比,伯林对国家表现出了更多的不信任。伯林把积极自由同某种人的本质联系在一起。积极自由是人的一种生命本质的实现,意味着人们过上了与其人性相和谐的生活。但问题也因此产生:什么样的生活是和谐的?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积极自由导致人们在生活追求方面相互冲突,其背后则是人们价值观的冲突。由于人们对人的本质有不同的理解,人们注定对积极自由的实现方式也会有不同的理解。一方面,积极自由追求统一的人类理性生活;另一方面,人类生活方式和价值存在的现实多样性或丰富多彩性导致价值冲突,而国家权力影响下的积极自由对人们主流生活方式的主导,导致消极自由的匮乏。这是波普尔和伯林的共同焦虑,实际上也是整个现代人类的焦虑。

  斯金纳称霍布斯是文艺复兴时期推崇主体自治理论的“主要哲学对手”[14]1,也是后来康德强调的主体道德自律学说的哲学对手。斯金纳认为,伯林在区分两个自由概念时存在“几个错误的起点”,但他赞同斯威夫特对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评价:它是“当代政治哲学中最有影响的单篇论文”[14]398,因为伯林成功论证了存在着两个针锋相对却不可通约的自由概念,即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斯金纳认为,伯林主张“把我们有关自由的特殊判断集合在一个单一理论或通用公式之下的任何尝试都注定要失败”[15]398。他通过追溯鲍桑葵、格林、霍布豪斯、波普尔等人的自由观,试图说明19世纪以来直到伯林之前的现代政治哲学家有一种想要摆脱黑格尔国家学说、强调免于国家强制(干涉和支配)的消极自由的重要性的思想传统。“人们只要想一想在卡尔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达到顶峰的对黑格尔肆无忌惮的带着倾向性的攻击就够了。我认为,十多年之后,伯林在分析积极自由以及据称由它引起的危险时流露出了许多同样的焦虑。”[15]399

  于是,佩迪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除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以外,是否存在第三种自由,一种完全摆脱权力约束的`无支配自由?换言之,摆脱权力的权利是否可能?

二、 权力的结构约束和第三种自由

  霍布斯重视保护私有财产、个人权利和安全,但没有认真思考国家、君主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君主不仅要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而且要均衡地配置和分配社会公共资源,使每一位公民不因个人天赋、财产、社会地位、运气等偶然因素而丧失对公共资源的均等分享机会。现代国家或政府是传统君主的替代者。洛克修订了霍布斯论证利维坦或君主权力之绝对合理性的出发点,主张人生而自由和平等。君主和人民的关系不再是牧羊人和羊的关系,而是基本自由和权利皆为平等的人与人的关系,是独立的牧羊人和牧羊人的关系。他们订立平等的公共契约,不是缘于恐惧,而是缘于自信和互信。君主之所以享有或保留特别权力,不是因为他们天生如此,而是因为来自人民的授权。洛克把君主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并只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深深地植入了现代人意识之中。   国家和政府如何最佳地或公正地分配公共资源,使每一位公民均等地享有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初级产品,是罗尔斯正义理论探讨的重要主题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霍布斯试图终结自然界丛林法则努力的继续。只是在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设想中,参与订立原始契约的各方都是理性人,他们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不是把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而是把最大程度上避免自身初级产品的丢失或受损作为首要目标。依照罗尔斯的构想,提倡最少受惠者利益最大化的差别原则是颠倒了的丛林法则。它牵涉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利益,必定会干涉每一位公民的部分权利、自由和利益。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诺齐克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个人应得权利观念,认为那种权利是应得的,不受国家权力的干涉、变更或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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