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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给大家分享了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兴化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 “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境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快速反应。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 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 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 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 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 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 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 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 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 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程序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书面报告,但在任何情况下电话报告均不能代替书面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信息按时按规定程序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上级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商量后进行处置,并向主要领导通报信息。

  学校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83241196)、市疾控中心(电话:83270193)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按编号在网上查询),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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