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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灯》的上访死结解读

贾平凹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带灯》中,贾平凹一如既往地表现了他对现代文明隐隐约约的不信任,特别是当现代文明将其意志一相情愿地强加于质朴安宁的乡村生活,扰乱了村民们原始的和谐与稳定时。

  古老的礼俗社会的权威在现代文明到来时而悄然隐退,宗庙及其与之相连的长期形成的礼俗约束的弱化,在经济社会新的利益格局中不可能自然形成的新的制衡力量,新的乡村社会无法保持自我平衡和稳定。法治精神的缺位和司法实践的脆弱,以及政府的强势介入,力求保持稳定的愿望与可以用来实现愿望的手段,表面上是综合和严密的,而实际上是单一和失效的,使村民寻求公正的路径,在原则上是畅通的(上告和上访是允许的),而实际上是堵塞的。就上访而言,它本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由宪法和条例的保障,而实际上各级政府对上访者严阵以待,层层设卡。这在事理上形成了一种不能自圆其说的悖论,实际上造成了村民申述冤屈的诉求被悬空。

  乡村中,人们明知上访之路已被层层防范和严实封堵,为什么还要不屈不饶地选择上访这条艰难之路,而不就近走上法庭,寻求法律途径的解决之道呢?《带灯》中,面对综治办累积的大量上访案件,竹子曾发出相似的疑问,她问带灯:咱不是法制社会吗?带灯说:真要是法制社会了哪还用得着个综治办?成立综治办的初衷和本意是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形成一个“缓冲地带”,是给干涩社会涂抹点“润滑剂”,而最终的结果是“综治办简直成了丑恶问题的集中营”。

  民众的权利意识被唤醒,自然是上访案件多起来的原因之一,如果把维权本身看作是上访多起来的根本原因,那是倒果为因的诡辩,实际上侵权事件越来越多才是上访多起来的根本原因,维权是对侵权的正当反应。维权的艰难、公正的被延迟、甚或成为维权的奢望,才是问题的症结。

  一方面,法治精神和法治的效力不可能建立在文化的流沙之上,另一方面,不健全的法制和运用的不公,使之失去了被信任、被选择为维权手段的可能。何况很多上访事件正是因不服法律的判决而引发的。《带灯》中,朱召财因不服儿子被判无期徒刑而上访,王随风因不服合同未到期的经济补偿而上访,等等。按理他们都可以继续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他们都半途而废了,转而选择了上访。法律的疲弱,法律解决问题的失效,上访成为最后的希望。法律没能成为解决问题的终极选择,说明法治精神的缺位,或法律本身运用的不公还相当广泛和严重的存在。

  朱召财儿子涉嫌杀人的判决,因唯一证人的死亡而无法对证,本来法律对此应该有解决的办法,而事实上法律没有给他上诉的结果,一直悬在那里,他儿子也就一直呆在监狱里。朱召财上访十几年未果,死不瞑目,临死时还要老婆代他继续上访,而儿子朱柱石在监狱里也打算写信上访,而他要上访的事由和目的则让法律和文明汗颜,令人痛心,他上访是要说自己不再翻案了,要求改判自己死刑,否则他不死,已经害死了爹,还会害死娘。可见,民众对法律的希望或绝望都寄托在上访之上。

  把上访作为维权手段而被大范围地运用,其思想文化上的根源是对“人治”时代“清官”亡灵的追怀。上访的原始心理动因,源于对更高层次权力的信任。底层权力一方面唯上是从,高层权力可以否决底层权力,另一方面利益的交结使底层权力更容易失去公正性,并往往以牺牲受害者的公平来保持平衡。受害者总是弱势的一方,利益交结的底层权力又总会恃强凌弱。

  今天,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社会结构和人的身份等已经变化,原始乡村正以开发和进步的名义走向混乱。维系乡村原有平衡的力量——礼俗社会的权威已经式微,利益格局的多元和长期矛盾的累积,使乡村走在社会转型的半路上而无所依傍。元老海可以阻止高速路的开通,王后生已经不可能阻止大工厂的落户,时代、制度和权力的合力使异己力量失去了反抗的空间,元老海的传奇,只能属于过去,它无法作为今天王后生的行动指南。马副镇长及其一群干事让王后生最后驯服所采取的手段,是溢出合法之外的权力的滥用,甚至是不折不扣的犯罪,但是,权力以集体的方式发挥作用,镇党委书记的“七大原则”,辩证而精要,其实它不仅仅是樱镇的原则,也是整个中国为官者的原则,它的形成是时代、制度和权力合力下的官场智慧的怪诞法则,是中国现实环境下不得已的选择。在带灯竹子处理王后生的方式失效时,马副镇长一伙的处理方式很容易被进入实际操作程序,尽管这是见不得光的背后操作,但这样操作要达到的效果和目的,却是理直气壮和光明正大的,那就是保证“七大原则”的贯彻和实施。

  信访制度本来是为了补救法律不足的权宜之计,在当今的农村却几乎成了法律的替代品,甚至被上访者看做是比法律更有效的解决不公正的途径。以至于作为公正的保护和捍卫者的法庭一直在上访者的内心深处休眠,而让补救不足的信访办走上前线冲锋陷阵,阻挡如洪水般汹涌而来的上访大军,信访办作为政府的行政机构,其本身不具有司法的职能,它的裁决不应该比法律更具效力,如果任其裁决,便是对法律的僭越,势必更加弱化了法律的力量。

  卢梭说:“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就不会再有力量。”在维稳“一票否决制”的情形下,只看结果,不问手段,地方政府在处理上访事件上的渎职和滥权就难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误用,使本来应该是化解矛盾和维持稳定的综治办,成了激化矛盾和上访事件的制造者。《带灯》中,真正因为民间矛盾而上方的并不多,也并非不能合法地解决,而在法律休眠和行政活跃的时候,行政人员在处理上访时的违法手段比比皆是。《带灯》中,月儿滩村村长因没有看管好本村村民,致使有人到县里上访而被带灯训斥,他奉命要把到县里上访的人拉回来,他先到朱召财家骂朱召财老婆,老婆回嘴,村长就扇老婆耳光,老婆哭着趴在床沿上不敢吭声;到了县上发现上访的不是朱召财而是王随风,带灯好言劝说王随风回去,村长说这要劝到啥时候?你要劝我就不管了,他对王随风说:“我可认不得你,只认你是敌人,走不走?”一脚踢在王随风的手上,手背上蹭开一块皮,几个人像抬猪一样把王随风抬走了,王随风像杀猪一样地叫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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