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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礼治”思想》阅读题与答案

阅读答案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儒家的“礼治”思想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儒家礼乐典章制度中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范导的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以“礼治”为表征的儒家法治思想,主要有以下观点:首先,德主刑辅。这是儒家关于德刑关系的一个基本观点。孔于主张“为政以德”,注重道德教化,认为德教比刑罚更有效,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认为,严刑峻罚虽然能起到威慑作用,使人们不敢犯罪、但是内心却认识不到犯罪的可耻;以道德教化人们,人们有了耻辱之心,就会自觉地避免犯罪。孔子在这里表达了这样一个看法,那就是刑罚是必要的,但是不要独尊、迷信刑罚,他的宗旨是重德轻刑。所以孔子主张,治国要“宽猛相济”,德刑相辅相成,“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最后实现“胜残去杀”“必也无讼”的理想状态。荀子提出“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提倡道德,主张少用刑罚。董仲舒明确提出“刑者德之辅”,把德与刑之间的关系明确提示出来,即德主刑辅。

  其次,礼法融合。儒家的“礼”是其核心思想“仁”的道德境界的外化,“包含着西周以来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风俗礼仪,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君臣父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所以儒家以“君臣父子”之伦理道德规定放大为人们需要遵守的国家之“礼”,“肯定礼是治国之本,规范着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政治法律的根本指导原则”。孔子重视礼之本,反对礼流于形式。“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成。”他提供“为国以礼”,认为国家政令是人们必须遵守之礼,所以失礼就要接受惩罚。在孔子这里,初步体现了礼与法相融合的倾向。真正奠定礼法融合思想基础的是荀子,他既反对儒家重视礼冶而轻视法的作用,又反对法家重视法冶而忽视道德的作用,而把礼与法相结合,形成了礼法并施,即“隆礼重法”的思想,开礼法融合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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