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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读书笔记(2)

读书笔记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二、本书基本思想和各章节的内容概要

  经济美国宪法的重要推动力,尤其是在推动美国宪法通过的过程中,各种党派和集团的联盟与斗争,与其背后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查尔斯?比尔德在本书中给出了大量的数据和详细的资料加以论证与分析。这本书,与其说是论著,不如说是文献。

  本书作者认为各个阶层和集团的行为都是以其经济利益为根据的。正如他在书中指出的那样,“社会的进化是社会内部互相竞争的利益集团——一方面拥护变革,另一方面则反对变革——的结果。” 读完本书很容易看书, 其实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符合马克思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的观点,美国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虽然比尔德极力否认他的研究继承了马克思的观点。 本书第一章首先分析了当时支配美国历史研究的三大派系,即班克罗夫特派、条顿派、只整理各种现象但不说明前因后果和彼此关系的研究派系。作者客观地分析了这三大派系的特点并对当时历史经济解释学的状况做了介绍。同时作者还提出经济因素在历史上尤其是在法学理论中受到了漠视,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历史著作错误地认为“宪法源自全民”,人民成了宪法之下一切政治权力的根源,“宪法不但是全民创制的,而且也不沾一点派别斗争的痕迹。”他接下来指出美国宪法的条文实际上是保护某一阶级的权利或是保障某一集团的财产以防另一集团的侵犯。

  为了给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明,比尔德在第二章研究了1787年经济利益集团的概况。他对各利益集团作了初步的分析:第一类是被剥夺了公民权的人们。这主要包括了:(1)奴隶;(2)契约仆役;(3)根据州宪和法律规定的财产标准而投票资格的多数男子;(4)被剥夺公民权而遭受法律歧视的妇女。这些人在起草宪法的会议上没有代表,因此不会对宪法的通过与否造成影响;第二类是不动产持有者,不动产持有者又可以分为三个集团:(1)小农,尤其是散步于新罕布什尔州至佐治亚州的濒海一带。小农形成了一个单纯的阶级,这些人是一债务者阶级,他们敌视沿海集团;(2)地主,例如哈德逊河流域的地主。他们将赋税的负担转移到进口方面得到好处,反对立宪,因为宪法会把赋税负担转移到土地上;(3)是南方蓄奴的种植园主。总的而言,该三个集团的共同利益甚少。第三类是动产利益集团,动产包括贷放货币、各州和大陆公债、商品、工厂、士兵的票券和航业。货币资本在《邦联条例》之下遭遇了两种困难而且各州债券始终是低价的,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可以照票面价值清偿债款;而就大陆公债而言,当时许多公债持有者曾有高价买入而后低价卖出之折本之经验,因此他们希望能够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使其债权能得到充分之清偿,从中获取利益;那些在西部拥有广袤土地的士兵们则希望有足够强大的军队对付印第安人,以保障他们在西部的利益;造船业和航运业也希望国家能够为其提供支持以对抗英联邦,从而取得竞争上的相对优势。一个强大的联邦对于这些利益集团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在第三章中,作者主要回答了“制宪运动中的领袖们是否算是第二章所有的利

  益集团的代表”的问题;在第四章中,作者分析了代表选举中财产限制。在当时的情况下,主张变革最力的人士都变成了候选人。为使议会代表的选举不受人民左右,当时设立了财产限制这一道防线。这些限制排除了大量成年男子,使他们不能参加选举;但在另一方面,不动产散布各地,在大多数农业区域中给议会提供了一个广大的群众基础。

  作者在第五章中主要考察制宪会议中的代表们“是否代表其自身经验与统一财产权利从而深切了解其经济利益的各个集团,或者他们是否仅仅遵循政治科学的抽象理论的指导而努力。” 在本章中,比尔德罗列了参加议会代表的经济利益。据他考证, 在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五十四名代表中, 其中拥有公债的超过四十人。其中持有巨额公债或者亲属持有巨额公债(超过五千美元)的有二十五人,土地投机商至少十四人,奴隶主至少十五人,从事商业、制造业和航运业至少十一人。其中没有一个人代表小农和手艺人。作者通过这种详尽的列举方式试图陈述一个道理:这些代表不是“没有利益关系的”,他们在制宪过程中所表达的意见既和其自身的直接利益相关,同时也和它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相吻合,因此“他们凭着个人在经济事业上的经验,深知他们建立起来的政府将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第六章为“作为经济文献的宪法”。在本章中,比尔德主要采用《联邦党人文集》中的观点来论证宪法的经济意义。主要从“宪法的基本政治学”和“国际政治的经济学”两个方面进行论证了“把宪法仅仅视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没有反映派别的厉害,没有承认经济的矛盾,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念。”的观点,作者认为宪法“是一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到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而且直接地正确地诉诸全国一般利害与共的集团。” 第七章是在继探讨宪法的经济含义之后,进而研究一般的会议代表在政治学上的观点是否一致。比尔德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按照各个代表姓氏字母的顺序分别说明部分代表的政治主张。通过分析,作者发现各个代表虽然在许多问题上有重大的意见分歧,但《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高度概括了制宪会议代表们的政治主张。 作者在第八章中则通过叙述宪法的批准过程以及在各个州之间争论的过程,分析了反对宪法和支持宪法的州的情况,间接地指出了各州在投票表决时的力量对比情况。

  第九章是在第八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民众对宪法的投票问题。 比尔德通过分析认为:当时投票反对批准宪法的可能还占了多数,但由于财产限制和人民大众的

  无知与冷淡,使动产利益集团在选举中获得了极大的便宜。而且人才、财富和专业能力都属于宪法派这一边,反对派则遭遇了种种困难。尽管债务人知道如果宪法通过了,他们要完全偿付自己的债务,小农也知道,如果宪法通过了,他们得缴纳赋税借以清偿国债。然而由于天气、路程、金钱等一系列因素阻碍了他们的投票。 在第十章中,比尔德利用利比博士的《宪法投票的地理分布》的研究结果并参考哈丁和安布勒的研究,加上一大部分首次引用的新材料揭露了某几个州在通过宪法时表现的经济利益冲突。他通过对材料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的三点结论:第一,动产所有者把新的政府示威一种力量并且保障他们的利益;第二,公债持有者的经济利益在促成新制度的通过方面,如果不占优势,也是一种十分活跃的因素;第三,反对宪法的人几乎全是来自农业区和债务人已在那里制订关于纸币或其他的贬值计划的地区。”

  最后一章为“同时代人关于批准宪法的经济斗争的看法”,作者在前几章的研究前提下先考察了当时的重要思想家是否也看到了同宪法的制定和批准有关的社会冲突的本质,接着撇开一般性的理论进而考察了新罕布什尔州、马萨诸塞州、纽约州等某些州的内部斗争的内部斗争和代表人物的意见。在对这些人的观点进行分析研究后,比尔德在结论部分作了全局性的总结:合众国的宪法运动主要是由四个在《联邦条款》下受到损害的动产集团发起和推动的。这四个集团是:货币、公债、制造业、贸易和航运。宪法在基本上是一项经济文件,它的基本理念是基本的私人财产权先于政府而存在,在道德上不受人民多数的干涉 宪法只是一个巩固的集团的作品,他们的利益不知道有什么州界,他们的范围的确包括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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