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010在线作文网!

常用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大全(2)

写作基础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请示

  一、 请示的适用范围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从行文关系看,它是一种典型的上行文,从性质上看是期复性公文。上级机关收到请示后,应当及时给予指示,批复。

  请示一般以机关的名义发出,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为了明确行政领导负责制,重要的请示,比如涉及有关全国或者一个地区,一个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等事项的请示,也可以由机关的正职行政领导签署发出。

  二、 请示的特点:

  第一,行文关系具有固定性。请示的行文不能超越法定的隶属关系,而且一般是逐级行文。

  第二,行文的内容具有单一性。凡较规范的请示,都是具有这种单一性的,即一篇请示的公文只写一件事或一个问题,亦即所谓的"一文一事","一事一请示"。这样做的原因是由行政管理权限及行文效果所决定的。

  第三,行文目的鲜明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请示事项或问题所持的意见是非常明确的;二是对上级机关的有关请求也同样是非常明确的。在这里,一切的含糊其辞都是不允许的

  三、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第一,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某些事项,待上级明确审批意见后再开展或结束工作,在请示中可以向上级明确提出务必予以答复的要求;报告却不能请求指示或批准,更不能要求必须复文。

  第二,两个文种的作用不同。请示对工作起到启始或中续作用;报告则起到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供上级了解或参考的作用。

  第三,两个文种的形成时间不同。请示只能在事前,报告则在事后或事情进行当中形成。

  第二节 请示

  四、 请示的写法

  请示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签署及日期组成。

  1,标题 请示的标题由请示单位的法定名称,事由(请示事项)和文种(请示)组成。标题中的事由必须是请示的主要内容的精炼概括,一般为请示事项或问题的名目。

  2,主送单位 即请示单位的直接上级机关。如有双重隶属关系时,则应主送能够直接批复的隶属上级,另者则以"抄报"处理,即主送单位只能是一个。不要轻易越级行文,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在报送更高的隶属上级机关的同时,抄报被越过的直接隶属的上级机关。

  3,正文 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及请示批准的希望或要求。请示缘由部分应简明扼要地写出导致提出请示事项或问题的主要情况,也是构成原因的主要理由。第二部分的请示事项是全文的重点,明确提出请示的事项或问题以及相应的具体意见。最后一部分是向上级机关提出请求批准的希望或要求,常用语有"妥否,请批准""以上请示,可妥,请指示"等,如果是呈转性请示,结尾时常写"以上请示,如同意,请批转××××地执行"等。以上内容,视繁简程度,可分别作一段或若干段安排。

  4,签署及时间 请示全文之后要写上请示单位的全称和请示正式签发的时间,完整的年,月,日。

  五、 请示撰写的注意事项

  第一,必须做到"一文一事一请示"。

  第二,撰写请示事项时,意见要具体明确,决不能含混不清,不知可否。0

  第三,凡请示事项或问题的解决涉及有关单位者,应事先商同有关单位,或在请示中加以说明;不能在主送的同时抄给下级机关。

  第四,一定要把请示与报告区分开来,不能混用,亦不能写成"请示报告"。

  批复

  一、 批复的适用范围

  批复,是上级机关根据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自身的职权,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所作书面形式的答复。批复表达了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要开展某项工作或者处置某种事项所持的态度,或指示性意见。因此,批复具有强制约束力和严肃郑重性,并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结论性,受文者必须贯彻执行。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批复是专门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而发的,一般是"一请示一批复",不涉及请示以外的其他事项。它属于指示性下行文。

  二、 批复的用途

  主要是通过对请示事项的具体答复或指示,实行对下级单位的具体指导,对全局工作及时协调。

  三、 批复与批示同属于上级机关发往下级机关的指导性公文,但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批复是专门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内容具有明显的指导性,属于被动发文;批示是上级机关对某些问题或某项工作发表的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常常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作用,属主动发文。

  四、批复的写法与撰写注意事项

  1、标题 批复的标题一般都是规范的"三要素"的写法,即由发文单位的全称,事由和文种构成,也有的批复的标题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单位 批复的主送单位即原请示单位,换言之即答复是谁的请示,主送单位就应该是谁,若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需要发给下级机关,则用"抄送"的形式。另外,标题中如有请示单位的,则不必再写主送单位。

  3、 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都很简短,因为它不像通知和指示那样详细阐述道理或意义,也不必像请示那样充分说明理由,而是答复问题。正文一般由"引语"和"答复意见"两部分组成。

  4、落款及时间 批复因具有通知和指示的性质,所以文中要写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具体时间;如果标题中已有发文机关名称,正文后也不再落款而只写成文日期。但无论是哪一种都必须加盖发文机关公章,以示严肃性。

  五、撰写批复的注意事项

  第一,针对性和真实性。写批复意见必须依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针对所请示的问题,并核实请示原由的真实性,实事求是地给予明确答复。

更多热门文章:

 

  第二,明确性和具体性。写批复,意见要明确,不可模棱两可,意见还应尽量具体,以利下级机关执行。

  第三,及时性和一致性。批复是答复请示事项的公文,对请示事项的答复,一定要及时,以免误事。凡请示事项涉及到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批复前要尽快与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然后写成批复意见,以利于下级机关的实施。

  第四,正确使用"批复"与"答复函"两个文种。批复是一种针对"请示"而发的下行文,作者必须是受文机关的上级领导或指导机关,否则不能使用这一文种。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zuowen/xiezuojichu/1610281.htm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zaixianzuowenhezi@gmail.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