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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3)

写作基础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来往关系。我国社 会组织的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三大类:

  1.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体系(自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省人大及常委会到乡镇人民 代表大会);行政机关体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四大直辖市、各自治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市、地区、自治州政府,县级市、市辖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司法机关本系(自最高人民法院到乡镇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体系、政协机关本系等)。

  2.团体机关 中国共产党机关体系,这一机关体系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领导权力核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机关体系;全国工会机关体系;全国妇女联合机关体系;其他群众性团体。

  3.实体机关 事业单位机关,均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经费,如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机关;企业单位机关。一般实体机关纵向级别较少。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体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1.隶属关系,如国家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如国务院所属 各部、委、办之间、省人民政府各厅(局)之间;

  3.平行关系,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

  4.非隶属关系,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为不相隶属关系,如省军区与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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