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质量月”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质量月”活动时间、方式、内容、目标、领导小组、完成效果等内容,并按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地应结合实际,切实开展“质量月”的宣传活动,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
(三)“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总结材料。请各设区市于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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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月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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