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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修改的必要性和起草工作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2185.82万户,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在工业中,中小企业占99.6%)。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也要看到,多数中小企业产业层次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2009年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011年至2012年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认为现行法律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扶持政策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等,应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法制环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14年1月牵头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四个部委参加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起草组。两年多来,起草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律修改意见建议,分析整理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意见。二是邀请部分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部分省市中小企业部门负责人作为顾问小组成员,就有关立法问题征询意见和建议。三是多次赴地方就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融资环境、公共服务、劳动用工等情况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政府、中小企业代表等的意见。四是研究参考了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吸收借鉴国际经验。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组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论证,经过反复修改,2016年4月19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44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修订草案,5月初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征求国务院意见。8月上旬收到国务院办公厅的反馈意见后,进一步对修订草案做了修改完善。

  二、修订把握的主要原则和重点

  一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扶持力度。法律修改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扶持中小企业与维护市场公平原则的关系,正确处理扶持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规范发展的关系。为此,修订草案一方面对简政放权,特别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现行政许可便捷化、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征管程序和注销登记程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公平环境、加强服务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中小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企业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既注重解决当前困难,也着力于长期性制度建设。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起草组全面梳理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门和各地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归纳、提炼,形成法律条文。修订草案既立足于解决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同时也考虑到一些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性和长远性问题,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规定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责;二是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管,取消各类地方保护,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现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制,明确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自律组织在企业维权方面的定位和职责。

  三是突出重点,增强法律的操作性。修订草案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权益保护、融资支持、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对有关条款做了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是小型微型企业,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微型企业的概念,要求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制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同时在相关促进措施和制度安排上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融资支持、创业创新支持、社会服务等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为了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修订草案增加了监督检查方面的内容,明确责任追究,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三、修订草案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将现行法律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2条。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现行法律第二章“资金支持”主要是财税和金融支持,但规定都比较原则,目前国家对中小企业财税和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更加成熟和具体,为进一步增强这方面的支持导向和内容,将原第二章“资金支持”拆分为“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两章。二是实践中关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秩序、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的呼声和要求很高,为此增加了第八章“权益保护”章节。三是将原第四章“技术创新”更名为“创新支持”,对第四、第五和第六章有关内容作了修改,以更好地体现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四是为了加强法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增加第九章“监督检查”章节。这次修改的重点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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