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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为帮助小型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及应对能力,制定了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

  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帮助小型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及应对能力,促进小型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小型企业特征】本规范所称小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以下主要特征的小规模企业:

  (一)由拥有多数所有权的人员管理企业;

  (二)机构设置简单,管理层级较少;

  (三)业务线较少且每条业务线中产品较少;

  (四)信息系统较为简单;

  (五)员工数量较少,部分员工一人身兼多岗;

  (六)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第三条 【适用范围】各企业应对照本规范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明的小型企业标准及企业自身特点,确定是否适用本规范。

  执行本规范的小型企业,如因企业发展壮大不再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标准特征,应当自下一年度起转为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已经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 【内控定义】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全员共同实施的,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五条 【内控目标】内部控制应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其目标是合理保证:

  (一)经营的合法合规;

  (二)资产的安全;

  (三)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业务、财务和管理等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六条 【内控要素】企业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实施以及保障其持续有效的基础,一般应包括组织结构、授权分工、问责制、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等内容和相关机制。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动态调整的依据。企业应及时识别、系统分析与实现企业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管理方式。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为管理风险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制度、程序和措施。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活动,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企业应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风险和控制相关的信息,并确保其在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外部之间实现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的必要保证。企业应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督促改进。

  在整体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中,上述要素一般应同时存在并能持续运行。

  第七条 【内控原则】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风险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风险为出发点,重点关注会对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的高风险领域。

  (二)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发展阶段、经营规模、管理水平、资源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注重风险管理的实际效果,而不拘泥于特定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手段。

  (四)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投入与回报的匹配,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

  (五)持续运行原则。内部控制应形成建立、实施、监督及持续改进的管理闭环,以确保内部控制五个要素同时存在并能持续运行。

  第八条 【建立体系总体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要求,建立和实施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长效运行保障机制,持续开展内部控制监督。

  第九条 【内控主要责任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应直接领导内部控制规划决策、风险评估、重要内部控制领域管理、实施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等,持续关注执行和监督效果,及时纠偏。

  第十条 【内控建设工作责任】企业可以设置专门部门、岗位或者指定适当的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以及更新完善工作。

  第十一条 【控制工作责任】企业应确定各项风险和控制活动的责任人,并明确其在相关风险和控制活动的建立、实施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其能负责相关风险管理和控制活动的及时有效运行,并能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采取相应的整改行动。

  第二章 内部控制建设

  第一节 内部控制建设基础要求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工作管理制度】企业应明确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要求,包括建设规划、工作责任、建设程序、保障机制、监督完善等。企业可以单独制定内部控制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也可以将内部控制的管理要求融于流程、标准或程序管理等现有的制度体系中。

  第十三条 【内控建设规划】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长期建设和持续管理进行合理规划,包括落实内部控制工作的具体责任、界定内部控制建设阶段目标、明确推进方式、合理配置资源等,以确保阶段性建设成果的延续性以及避免所投入成本的浪费。

  第十四条 【内控阶段性目标设定】企业可以综合评估自身战略安排、资源条件、管理水平以及外部监管要求,合理确定分阶段的工作目标。阶段性目标可以是实现某一内部控制目标,也可以是实现某几个内部控制目标,应反映出企业所期望达到的运营和财务绩效水平。

  第十五条 【内控建设推进方式】企业应当在关注重要风险和成本效益的基础上,明确相应的建设推进方式。既可以在组织内系统全面同步开展,也可以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分阶段、分模块开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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