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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管理规章制度(2)

策划书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四章 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第二十六条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 局党组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统计工作重大事宜;研究本局党的建设;决定表彰奖励及纪律处分事宜;决定人事安排。

  第二十八条 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扩大到主任科员参加。党组会议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参会人员要精心准备,针对议题事前广泛调查研究,作好会议发言准备。

  (二)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九条 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行政生活会。

  第三十条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交流意见、沟通思想。要开门见山找不足,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第三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谅解、互相帮助,班子成员之间、机关干部之间要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不背后议论。坚持光明正大,不搞小动作,保持全局机关干部工作上的团结和思想上的纯洁。

  (三)业务工作会议

  第三十二条 召开需县直部门单位及乡镇负责人参加的业务工作会议,先报请局长同意,并请示分管县级领导同意后,由分管负责人落实。

  第三十三条 召开一般业务工作会议,由分管负责人会商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归口各股、队、中心负责落实。

  第三十四条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局工作例会,与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不得接听和拨打手机,并按要求作好会议发言准备。

  第五章 文明创建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废弃物,不乱涂乱画等。

  第三十六条 值班室负责机关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工作;各股、室、队和中心负责各自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办公室做好机关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 抓包干路段联创共建工作。按照县创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机关工作人员要定期到岳圣巷对乱扔乱丢、乱停乱靠、乱窜乱闯、乱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确保街道美观整洁、交通畅通有序。

  第三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鞭炮,同时要广泛宣传燃放烟花鞭炮的危害和处罚办法,对违规燃放烟花鞭炮的市民及时进行劝导、举报。

  第三十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市政管理通告,维护市容市貌、市政秩序,争创全国文明卫生县城。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坚持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局长、值班副局长、纪检组长、财务室主任、机关干部代表5人组成。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机关费用集中审批日,由值班副局长牵头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当月产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对已审批通过的费用加盖“民主理财审核”专用章。凡违规报销的,每张票据扣财务经办人50元。报销程序是:经办人贴好票据,详细填写事由,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值班负责人审批报帐。

  第四十一条 坚持费用开支申报制度。坚持一事一报、一据一审、一月一结、逾期不予受理的原则,凡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向局长和局党组会议申报预支方案。机关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得从财务上借款。

  第四十二条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国务院第281号令,落实行政事业收费“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及时清理收费票据,搞好经费收支管理,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四十三条 实行责费双轨管理办法。专项工作由分线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报局党组集体研究,行文同意后由值班负责人、财务室执行。

  第四十四条 接待费严格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做到既有礼接待,又合理节约开支。省市统计部门的领导、县级领导、乡镇党政和县直部门一把手、兄弟县市统计部门领导的检查指导和工作交流及由县政府主持召开的会议、向上争取项目的接待,由分管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报告,经局长批准后定点、定人、定标准接待。

  第四十五条 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培训、报表、送资料等),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因公下乡,填写“下乡申请表”,分管负责人审批把关,报局长审批同意。工作人员应该在出差结束后1-2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填写“出差旅费报销明细表”,并附“公务出差审批单”或“下乡申请表”;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及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及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或补助。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差旅费报销标准)报销;经组织批准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含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统一收取的伙食费,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差旅费报销标准)报销。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写清事由、经手人、批准人和审批人方可到财务室报账,手续不齐一律不予报账。

  第四十六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市级往返一趟60元,省级往返一趟200元,凭车票报销;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下乡交通补助费,按下乡镇远近,分3个类别进行补助:一类乡镇补助50元/天/人,二类乡镇补助40元/天/人,三类乡镇补助30元/天/人,具体见《县直机关下乡镇补助费标准表》;凡局里安排交通工具的,均不予报销或补助;省外出差住宿费,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内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凭发票报销;住宿费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否则,不予报销;伙食费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包干补助,省内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其交纳伙食费;下乡伙食补助费,按下乡镇自然天数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第四十七条 加强公物管理,建立实物登记验收、发放制度,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十八条 办公用品由财务室统一采购、分发,需购买办公用品时应先造预算,经值班负责人审批后购买,并建立健全分发领用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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