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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管理规章制度(4)

策划书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十五章 统战制度

  第八十条 坚持和完善征求党外人士意见的制度。机关重要事项、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鼓励党外人士为统战工作工作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八十一条 坚持党外代表人士培训制和向党外人士传达文件的制度。

  第八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交友联谊制度。

  第八十三条 高度重视统战工作,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六章 老干工作制度

  第八十四条 保证离退休老同志的政治待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多形式的理论学习,认真向老同志宣传党和国家的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介绍政治经济形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请老同志参加,征求老同志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走访慰问老同志。

  第八十五条 落实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待遇。按时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定期组织老同志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医疗费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帮助特困老同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八十六条 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老同志集体活动,征订《老年人》杂志。

  第十七章 工会工作制度

  第八十七条 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县总工会、机关工会组织的各种文娱和公益活动,对积极参与此类活动的干部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十八条 认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让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政治权益;组织落实好职工身体健康体检,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保障职工政治安全;开展安全常识和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行为规范引导,保障职工日常生活安全。

  第十八章 计划生育制度

  第八十九条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做好家属子女的工作;严禁计划外生育、超怀和超生;严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捡养、抱养。凡违反计划政策和规定的,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章 小车管理制度

  第九十条 局机关办公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由值班负责人负责安排、调度,其他人不得擅自调动车辆。

  第九十一条 局机关办公用车坚持优先工作用车、服务全局的原则。平时主要供局领导工作、接待上级领导、外地客人和处理公务等;各股室、专业出差、开会,下基层走访、调研以及完成各项中心工作等用车,需提前报告,值班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

  第九十二条 机关小车油耗实行IC卡管理,由财务室到石油公司充卡,凭IC卡加油,每百公里油耗不超过13公升。

  第九十三条 小车司机安全行车补助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全年行车无事故奖励2000元,违规罚款一律由司机自负。

  第九十四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报值班负责人审批。维修期间小车司机要跟班作业,保证修理质量。

  第九十五条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疲劳驾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十六条 小车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并认真保养车辆,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工作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章 奖励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七条 调研分析奖。调研分析文章被国家、省、市统计信息网或同级别的媒体、报刊、杂志等采用的分别奖励600元、300元、100元(按采用文章载体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下同);信息被国家、省、市统计信息网或同级别的媒体、报刊、杂志以及县内新闻媒体等采用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50元、50元。调研分析文章被国家、省、市统计局表彰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

  第九十八条 综合考评和专业工作奖。 局统计工作在市局综合考评中获第一、二、三名的,在职干部职工人平分别奖励1200元、1000元、800元。专业工作在市统计局综合考核考评中得分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排位倒数第一名罚100元。单项工作或专业在省统计局和省国调队年终考核评比中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第二名或二等奖、第三名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元、500元、300元。单项工作或专业在市统计局和市调查队年终考核评比中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第二名或二等奖、第三名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 凡受到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或作风建设曝光批评的分别罚款600元、500元、300元、200元,不重复授奖,按最高等级授奖。

  第九十九条 争先创优奖。在县政府绩效考核中被评为县级“先进单位”的奖励1000元,凡获得国家、省、市、县通报表扬的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

  第一百条 技能竞赛奖。在机关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含“专业比武”、演讲比赛、征文竞赛等)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在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第二名或二等奖、第三名或三等奖以及其它荣誉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在省级各类竞赛中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第二名或二等奖、第三名或三等奖以及其它荣誉的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300元;在市级各类竞赛中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第二名或二等奖、第三名或三等奖以及其它荣誉的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200元;在县级各类竞赛中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第二名或二等奖、第三名或三等奖以及其它荣誉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重大贡献奖。年终时,对机关有重大贡献的个人,经干部职工推荐、民主评议、班子集体审议、机关公示等程序,授予机关年度“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1000元。

  第一百零二条 调查监测奖。针对我局所承担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畜禽监测、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等重点工作,分别对照《统计局2016年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考核奖励方案》(详见附件2)、《统计局2016年畜禽监测工作奖励方案》(详见附件3)、《统计局2016年城乡住户调查工作考核奖励方案》(详见附件4)进行考核奖励。

  第一百零三条 重大普查奖。针对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普查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获得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016年,三经普进入数据整理、发布、开发应用阶段,为保证三经普工作落到实处,激发全县各普查单位和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照《2016年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评比办法》(详见附件5)进行考核奖励。

  第一百零四条 课题调研奖。为确保课题调研工作顺利开展,对优秀调研报告进行奖励。设组织奖2个,各奖励500元;设统计课题论文奖。获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200元、800元、500元,名额不限,篇数不限;统计课题论文如获市级以上媒介采用,仍按局文件计奖。

  第一百零五条临时奖励。参加本单位及县以上重大活动的,具体以方案为准。

  第一百零六条 为确保所有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成立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吴德云任组长,卢静、邱跃华、王勇为成员,下设四个考核组。争先创优考评组,组长卢静;业务工作考评组,组长邱跃华;作风建设考评组,组长王勇;技能竞赛考评组,组长卢静。

  统计局业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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