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1.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岗位(工种)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属于因违纪辞退、除名以及开除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七、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2.若甲方经营不景气需提前辞退乙方的,应补偿乙方一个月工资;
3.因乙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乙方要支付甲方对乙方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如有失职或不正当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以及国家规定的员工保险福利,但乙方应缴纳适当的水电费。
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十、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篇三:汽车修理厂用工合同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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