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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平凹《高兴》读后感

贾平凹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引导语: 根据贾平凹在后记里的交代,《高兴》是一部生成于体验生活而非生活体验的作品。读者对这部小说的反映不一而足,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读者对于《高兴》的读后感。

  读过《高兴》后的忧伤

  亦杰

  拿到贾平凹的新作《高兴》,我满以为是轻喜剧型的小说,读了会高兴的。然而,我读过之后,却产生了重重的忧伤。

  《高兴》中,贾平凹运用一种椎心泣血的文笔,记录了城市最底层人群的生活。作者撩开城市灯红酒绿的面纱,揭示了以主人公刘高兴为代表的来自偏远农村的拾荒者、民工、乞丐、歌女的凄凉境遇。字里行间透析出了作者“心怀天下不平事,意念人间疾苦情”的情怀和对“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的呐喊。

  《高兴》仿佛是一份有例证、有分析的“城市拾荒群体的考察报告”,真实可信,人人都可感知。小说浓墨厚纸地塑造了拾破烂者刘高兴的形象。刘高兴是个集小农意识与现代观念于一身的新时代农民,他的眼界已经超越山区,放眼国家乃至世界,他有文化有思想,甚至有点“儒雅”。他有追求又有理想,但能面对现实,比如他总结出了进城农民如何融入城市的生存法则:“城里水深着呢,要学会保护自己。咱能改变的去改变,不能改变的去适应。不能适应的去宽容,不能宽容的就放弃。”这种适者生存的原则堪称“刘氏定理”,很有点现代意识和哲学韵味。比尔盖茨“做人十条忠告”中就有一条:“社会充满不公平现象,先不要想去改造它,只能适应它。”刘高兴很能干,人称“十二能”,他很自信,总结了自己的精于心算、吃苦耐劳、穿着干净、会吹箫、反感怨恨诅咒、乐观等优点。他到城里卖过三次血、卖了一个肾,为的是盖房娶媳妇,等到把房子盖好了,那女人也嫁别人了,他依然吹了三天三夜箫,真有点“天要下雨,娘要出嫁”的气度。刘高兴身上体现着中国农民那种诚实、忠厚的高尚品格。他把同村的农民兄弟五富带到城里拾破烂,像亲兄弟一样照顾、关怀和保护。五富不幸死在咸阳,他从咸阳把尸体背到西安火车站,准备背回老家。这当中受了多少辛劳、误解、惊吓甚至被公安局怀疑是杀人犯,他却无怨无悔。他自尊自爱,他说:“咱是拾破烂的,咱不能自己也破烂。”刘高兴很有“新市民”的归属感,他说他把一个肾卖给了西安人,他的另一半就是西安人了。应该为西安做些好事,比如,路边有一棵树被风刮歪了,你要以为这是咱的树,去把它扶正。这是一种主人翁精神。他很有正义感,他认识一位姓孟的农村姑娘,其兄被杀害,凶手潜逃,公安局说破案经费困难,要家属提供追逃犯经费,小孟被迫进城卖淫。刘高兴硬是将卖破烂的钱一分一分地积攒,给小孟帮助一点是一点,他虽然爱小孟,但不乘人之危,是正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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