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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文言课文翻译及赏析(4)

鱼我所欲也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孟》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孟》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

  从《孟》文的出处看,《孟》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孟》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孟》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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