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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纪第十·班固原文及翻译参考(7)

古籍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1)甲申:杨树达疑是“甲辰”之误。案八月己亥朔,无甲申。

  九月,奉使者不称(1)。诏曰:“古之立太学,将以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原,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为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1)不称:不副天子之意。(2)工欲善其事先利其器:引文见《论语·卫灵公篇》。

  是岁,御史大夫张忠卒。

  三年春三月壬戌(1),陨石东郡,八。

  (1)三月:当是“二月”,参考本书卷二十七《五行志》。三月丙寅朔,无壬戌。

  夏六月,颍川铁官徒申屠圣等百八十人杀长吏(1),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九郡。遣丞相长史、御史中丞逐捕(2),以军兴从事(3),皆伏辜。

  (1)颖川铁官:颖川阳城有铁官。(2)丞相长史:官名。丞相的重要助手。御史中丞:官名。属御史大夫。(3)军兴:汉制,朝廷征集财物以供军用,谓之军兴。这里言以“军兴”之法办事。

  秋八月丁巳,大司马大将军王凤薨。

  四年春正月,诏曰:“夫《洪范》八政(1),以食为首,斯诚家给刑错(措)之本也(2)。先帝;劭农(3),薄其租税,宠其强力(4),令与孝弟(悌)同科(5)。间者,民弥惰怠,乡(向)本者少(6),趋末者众,将何以矫之(7)?方东作时(8),其令二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9)。《书》不云乎?‘服田力啬,乃亦有秋(10)。’其勖之哉!”

  (1)《洪范》:《尚书》篇名。(2)家给刑错:家给人足而无所用刑。(3)劭:劝勉。(4)宠其强力:优宠强力之人。(5)同科:同等,同类。(6)本:指农业与务农。下句“末”,指商业与手工业。(7)矫:纠正。(8)东作:指春耕。(9)劳来:劝勉。(10)《书》云等句:引文见《尚书·商书·盘庚》。意为农夫勤力种田,才会有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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