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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为文章》(2)

曾巩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一、道法说

  曾巩主张文以明道。“夫学者之于道,非知其大略之难也,知其精微之际固难矣”(《说苑目录序》),“盖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南齐书目录序》),“幹独能考六艺,推仲尼、孟轲之旨,述而论之。求其辞,时若有小失者:要其归,不合于道者少矣”(《徐幹中论目录序》),“余读其书,知文叔虽久穷,而讲道益明”(《张文叔文集序》),“夫足下之书,始所云者,欲至乎道也”(《答李沿书》),“介卿居今世行古道,其文章称其行”(《怀友一首寄介卿》),对“今世布衣多不谈治道”深为不满(《上田正言书》),并自诩“造于道,尤宏且深”(《上范资政书》)。这些见解,都反映了他的明道观。

  曾巩在他的文集中,对“道”有“先王之道”、“圣人之道”、“吾之道”三种提法,并分别阐述了它们的内容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明先王之道”。他在《筠州学记》中批评汉之学士了解经书从解释章句出发,难免穿凿附会,杂以私见,所以先王之道不明,能明先王之道的只有扬雄,并肯定当今学士使后学者明白“明先王之道”的道理。“惟知经者为善矣,又争为章句训诂之学,以其私见,妾穿凿为说。故先王之道不明”。“当是时,能明先王之道者,扬雄而已。”“以迄于今,士乃有特起于千载之外,以后之学者。”他的“先王之道”的内容就是“养民之性,防民之欲”。“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亦屡变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二追先王之迹哉?其要在于养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未先后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已”(《礼阁新仪目录序》)。“养民之性”是教化的问题,“防民之欲”是治理的问题,先教化,后治理,“理化之具”不可或缺。这就是他的以政教为中心的文章明道观。这种文章观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他的“先王之道”说法是如何统治人民之道。

  “明圣人之道。”他称赞欧阳修继韩愈之后,使圣人之道复明于世,批评汉以来学者的文章圣人之道不明,主张文章要明圣人之道。“退之既没,骤登其域,广开其辞,使圣人之道复明于世,亦难矣哉。”(《上欧阳学士第一书》)“由汉以来,益远于治。故学者虽有魁奇拔出之材,而其文能驰骋上下,伟丽可喜者甚众,然是非取舍,不当于圣人之意者已多矣。其说未尝一,而圣人之道未尝明也。”(《王子直文集序》)要明圣人之道,必须排除百家传注,因为他认为百家传注免不了穿凿附会。只有推崇儒家经书,才能振兴文章。“其破去百家传注推散缺不全之经,以明圣人之道于千载之后,所以振斯文於将坠,回学者於既溺”(《王深父文集序》)。他所谓的圣人之道就是孔孟之道。“仲尼既没,析辨诡词,骊驾塞路,观圣人之道者,宜莫如孟、荀、扬、韩四君子之书也”(《上欧阳学士第一书》)。

  圣人之道就是先王之法。先王之道与圣人之道的关系就是“道”与“法”的关系。他在《上欧阳学士第一书》中论及春秋时“道之难全”,是由于诸侯混战。孔子只好“存帝王之法”於天下,使学者有所寄托。“仲尼生於干戈之间,无时无位。存帝王之法於天下,俾学者有所依归。”显然“道”与“法”是两个概念。孔子“存帝王之法於天下”,当然是存在他的著作中,那末儒家典籍便是圣人之道了。因此,“帝王之法”就是“圣人之道”。“法”要合乎“道”。他在《战国策目录序》中论述孔孟独明先王之道,是因为他们认为先王之道不可改,“天下之主”所处的时代不同,环境不同,依据先王之道而为“当世之法”,并使“当世之法”合乎先王之意,即“养民之性,防民之欲”的先王之道。“二子(孔孟)乃独明先王之道,以谓不可改者,岂将强天下之主以后世之所不可为哉?亦将因其所遇之时、所遭之变而为当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

  “道”与“法”不同在于道不变,法可变,他从唐、虞、夏、商、周之治,时代不同,法不同,但道相同的历史事实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道”与“法”的关系是本末关系。因为“养民之性,防民之欲”的道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自己的统治地位,这是根本,不能不同;法要因时适变,为实现道服务,不可尽同。如若时代环境变了而法不变,就不能实现道,也就不能达到维护统治阶级自己的统治地位的目的。“盖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战国策目录序》)因此,他认为圣人之道既适应於以前的时代,也必须适应於以后的时代。“夫世之所谓大贤者,何哉?以其明圣人之心于百世之上,明圣人之心于百世之下。”(《上欧阳学士第一书》)这就说明圣人之道可以损益。因而,“天子而行圣贤之道,不古圣贤然者否也”(《上蔡学士书》)。

  “发明吾道”。“吾之道所以为天下之通道也”(《梁书目录序》),“发明吾道,则有文章之深淳”(《贺提刑状》)。他立志“发明吾道”。使文章深刻而质朴,达到“有为於世”的目的。他的所谓“吾之道”实质上就是圣人之道。“未尝不以前古圣人之至德要道,可行於当今之世者,使巩薰蒸渐渍”,“巩既夤缘幸知少之所学,有分寸合於圣贤之道”(《上欧阳学士第二书》)。“尝自谓於圣人之道,有丝发之见焉”(《上欧阳学士第一书》)。“若巩者,诚鄙且贱,然常从事於书,而得古圣贤之道”(《上杜相公书》)。如前所述,圣人之道就是先王之法,“吾之道”当然属于法的范畴了。

  这样,曾巩的道的内容就可用“道”与“法”来概括了。道与法的关系,法要合乎道,为实现道服务;道是根本,是不变的,法因时适变。它们的关系是本和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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