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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为文章》(5)

曾巩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四、史铭说

  曾巩多年从事史书编纂工作,对史传、碑志的写作较有研究。《南齐书目录序》系统地反映了他的史传写作理论。他认为写史要忠于史实,作者必须以是非、得失、兴废、治乱的变故为法度,才能传之久远。“将以是非得失兴坏理乱之故为法戒,则必得其所托,而后能传於久,此史之所作也。”这个定义的要点有两个,一是史书的内容要忠于史实,二是作者“必得其所托”,讲的是作者的素质问题。作者的素质不好,“所托不得其人”,就会出现“或失其意,或乱其实,或析理之不通,或设辞之不善”的弊病,而造成殊功伟德非常之迹“暗而不章”,奸恶“可幸而掩”的现象。比如肖子显编撰南齐书,“更改破析刻雕之变尤多,而其文益下”,犯了“设辞之不善”的错误,就是“所托不得其人”。

  接着从明、道、智、文四个方面提出了作为史官的四个条件,“古之所谓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显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这是正确的。在他看来,只有尧时的史家具备了这四个条件,就是后来的司马迁、班固也未具备这四个条件。其理由之一,司马迁“传记百家之说”,有“创己意”,“蔽害天下之圣法,是非颠倒而采摭谬乱”的一面。这恰恰是司马迁的伟大之处,他“所害之法”是儒家之法,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儒家思想的束缚,这不是“是非颠倒”,而是从客观实际出发。理由之二,司马迁、班固“盖圣贤之高致”,“不能纯达其情,而见之於后者矣”。他主张史书写作要很好地传达圣贤的实情,这是与他的写史要忠于史实的观点是一致的,对史传写作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铭的写作理论见於他的《寄欧阳舍人书》。他首先指出铭的写作原理与史相通,而不同于史。史铭的同点是,从内容方面来说要忠于事实,从作用方面来说都有“为后世法”的警劝意义。史铭的异点是,史善恶并书,铭只书善,不书恶。铭存於庙内、墓碑上,使死者满意,生者得到整肃,所以只书善,不书恶。“夫铭志之著于世,义近於史,而亦有与史异者。盖史之於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或纳于庙,或存于墓,一也。苟其人之恶,则於铭乎何有?此其所以与史异也。”“至於通材达识,义烈节士,喜言善状,皆见於篇,则足以为后世法,警劝之道,非近乎史,其将安乐?”由于只书善,不书恶,就造成了“铭始不实”的情况。

  分析其原因,一方面“为人之子孙者”都想为其父祖“勒铭以夸后世”;另一方面“立言者”受人之托而徇私情,不书其恶。铭与实不符,使铭文不传。因此,千百年来,无论是公卿士大夫还是平民百姓“莫不有铭”,“而传者盖少”。探究铭文不传的原因,是“立言者”不能做到“公与是”。如果要恢复铭的警劝意义,与史文并传不朽,“立言者”做到“公与是”,必须做到两点:一是“畜道德”,二是“能文章”。“然则孰为其人而能尽公与是欤?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有道德的“立言者”,对于坏人就能拒绝作铭而不徇,对于一般人就能辨别真伪而不惑。“不惑不徇,则公且是矣”;“能文章”,“辞工”而“文章兼胜”,传之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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