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报告之评估结论,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本报告之评估结果,是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资产评估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4、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二零××年七月一日起计算,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前有效。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可以用评估结果作为委托双方商谈和签署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价值参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5、本报告专为委托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6、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二零××年八月一日。
谨此报告!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北京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二零××年××月××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资产评估汇总表
小班评估明细表(略)
附件: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国有山林权证复印件;
三、××林场拟流转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
四、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五、评估机构承诺函;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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