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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易混淆知识点(5)

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1)无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

  (2)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

  19、第71、72条的立法政策取向是不鼓励提前履行、部分履行,所以原则上赋予债权人拒绝受领权而非受领义务。当然,合同法也有例外规定,如第208条即体现了鼓励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立法政策。

  20、注意代位权诉讼与撤销权诉讼的两大区别:

  (1)当事人诉讼地位;

  (2)费用承担。

  21、虽然同名为“撤销权”,但《合同法》第75条的“1年”同第55条的“1年”的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诉讼时效,后者是除斥期间。而第75条的“5年”则是除斥期间(《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

  2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

  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新债务人不得援用抵销权,这是与债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23、《民法通则》第91条关于合同转让不得牟利的规定,于今日已不再适用。

  24、合同解是否具有溯及力未作一刀切的规定:即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换而言之:

  ①从合同性质看,一般认为继续性合同解除后,不具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指一方或双方履行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合同,如雇佣合同、导游合同等。

  ②对于广大的非继续性合同而言,被解除后有无溯及力,亦未作一刀切规定:是否有溯及力取决于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场合)或解除权人(单方解除场合)之意志,并受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当然,涉诉的,法官亦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由裁量权。此所谓“根据合同情况”之立法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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