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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与周代社会生活关系(4)

诗经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三、祭祀方式多种多样。

  从《诗经》看,和殷商相比,西周祀祖的一些祭祀方式值得我们注意。一个是祖妣合祭,《周颂丰年》:“丰年多黍多稌,…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皆。”又《周颂载芟》:“万亿及姊,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殷商有先姚特祭的例子,而周朝礼制绝对没有,而只有妇入配祭。一个是祭三后,一般认为三后就是太王、王季、文王等三代周王。《大雅下武》:“三后在天,王配于京。”《传》云:“三后,太王、王季、文王也。王,武王也。”

  《尚书金滕》中记载周公:“乃告太王、王季、文王。”所载正与《下武》诗相合。一个是祭二后,二后一般是指文王和武王,《周颂昊天有成命》:“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传》云:“二后,文武也。”又《周颂雝》:“宣哲维人,文武维后。”《尚书洛诰》中也记载了成王祭文武二王的礼典:“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

二、《诗经》与周朝婚礼婚俗

(一)《诗经》与周朝婚姻制度

血族内婚制

  血族内婚制是原始血缘婚的发展形态,主要表现为在同一辈份之间既是兄妹,也是夫妻,即兄弟姐妹、从兄弟姐妹之间互相通婚,形成“兄妹配偶型”的婚姻。从氏族社会步入阶级社会后,血族内婚制逐步消亡,周朝社会确立了同姓不婚的外婚制,但“兄妹婚配型”的血缘内婚现象在周朝社会仍有遗留。《诗经》中的《齐风南山》、《敝苟》、《载驱》便是当时的齐地贵族中间还存在这种原始婚俗的明证。这三首齐地诗歌的本事在《左传》》有记载。但周朝的社会制度和文化思想随着政治势力慢慢确立而在齐地逐步推进,这些原始习俗也逐渐萎缩直至消亡。

  而代表后世道德观念的《诗序》对此更是深恶痛绝,大加讥讽。《齐风南山序》云:“刺襄公也,鸟兽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恶,作诗而去之。”《敝筒序》云:“刺文姜也,齐人恶鲁桓公微弱,不能防闲文姜,为二国患焉。”《载驱序》云:“齐人刺襄公也。无礼义,故盛其车服,疾驱于通道大都,与文姜淫,播其恶于万民焉。这是对早期血缘内婚制的隔膜、回避,甚至隐讳。仔细读《齐风.南山》、《敝筒》、《载驱》三诗,会发现诗中并无刺淫之意。《诗序》先入为主的批判视角不合乎历史客观事实,这是《齐风南山》等三诗被误解的原因。冲破《诗序》为代表的经学解诗的话语障碍,在具体的文化背景下对这三首诗的再阐释己经在现代学界引起注意,有的学者经过详细考证,便认为“《南山》等三诗均无刺淫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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