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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与周代社会生活关系(6)

诗经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婚礼不用乐

  与后世婚礼仪式的内容不同,周朝婚礼并没有被鼓乐喧天的热闹气氛所包围,而是显得有些寂寥和冷清。整个《诗经》中,写到婚嫁迎娶的诗篇为数不少,但各诗篇描写婚礼的内容里都不见有婚礼用乐的记载。《豳风东山》章四“之子于归,皇驳其马。亲结其漓,九十其仪”,不见用乐;《大雅大明》章五写文王亲迎“大邦有子,倪天之妹。文定厥样,亲迎于渭”,不见用乐:《大雅韩奕》章四描写韩侯娶妻“韩侯娶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也不见用乐。还有《周南桃夭》、《卫风氓》等有关婚礼的篇章均不见用乐的描写。特别是《大雅韩奕》一诗非常详细地描写了韩侯娶妻的场面,如果婚礼用乐,不可能不进行相关描述。从《诗经》描写的普遍性中,我们可以推断其中的规律,那就是周朝婚礼确实不用乐。

  也许有人说《小雅车辖》一诗有婚礼用乐的记载,即章五“四牡騑騑,六辔如琴。觏尔新婚,以慰我心”。其实“六辔如琴”并非婚礼鼓琴用乐,而是描写驾驭亲迎的车马时自由奔放、舒心畅快的心情,正如程俊英先生所译:“四马迎亲快快跑,缰绳齐如调丝琴,望着车上新婚人,甜蜜幸福我欢欣。”

婚时无定

  对《诗经》中所反映的婚姻时间的探讨,必然要涉及到《毛传》与《郑笺》关于婚姻“礼之正时”的历史纷争。所谓“礼之正时”,就是周朝关于婚姻时间最合乎礼制的规定。在这一点上,毛、郑有不同的解释。

  《郑笺》认为,婚姻之正时应当是《周礼》所言的中春之时,因为《周礼地官媒氏》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又《大戴礼记夏小正》:“二月……冠子娶妇之时也。”

  《毛传》认为“婚姻之正时”不是《郑笺》所谓仲春之月,而是在秋冬时节。同样是《周南桃夭》首章“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句,《毛传》的解释却为不同,《传》云:“桃有华之盛者,天天,其少壮也。灼灼,华之盛也。之子,嫁子也。于,往也。宜以有室家,无蹄时者。”孔颖达做了补充说明,《正义》云:“言宜其室家无蹄时,则三章皆为秋冬时矣。”《毛传》以《桃夭》中这两句诗作为婚姻之正时在秋冬时节的证据,如果说有些牵强附会的话,那么在《邺风鲍有苦叶》和《卫风氓》中似乎找到了更有力的证据。《鲍有苦叶》章三:“十如归妻,追冰未洋。”《氓》首章:“将子无怒,秋以为期。”《毛传》传自荀卿,《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伴杀止。

  其实《诗经》中所载仲春与秋冬举行婚礼都是民间的婚俗习惯,甚至可能在初民社会一定时期同时存在过,一直残留到周朝社会。正如杨向奎先生所言,周朝社会由氏族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不久,保留了许多氏族社会的风俗习惯,在男女生活、婚姻形态上更是自由、活泼与放任,处在一夫一妻的初期,对偶婚制残余仍然存在。 初民社会仲春时节举行男女相会的人型仪式,从民族学上可以找到相关证据。在古巴比伦,在举行新春庆典之际,部落男女集合于野,便举行促进大地回春、万物生氏的集体性交活动。 这种习俗和《周礼》所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的习俗有内在一致性。而《毛传》、王肃等认为秋冬时节是农闲时期,此时婚嫁可以不妨碍农业生产,这样分析也符合农耕民族的生活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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